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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为5元停车费致人重伤
   作者: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李用来 朱倩 2015-08-12 新闻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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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动保安伤人一审获刑3年,缓刑3年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李用来 朱倩)就因为区区5元停车费,车主和保安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在一起,感觉自己吃了亏的保安龙某用刀将车主程某捅成重伤。记者昨日从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拒交5元停车费引发打斗

  5月4日下午6时左右,望城某小区的保安龙某正在值班,程某开着黑色比亚迪小车驶出,过岗亭时显示停车时间为1小时34分。龙某说,“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要收取5元停车费。”程某听说要收停车费,非常生气,“我是这里的业主,凭什么要交费!”

  龙某解释说,“公司规定未购车位的业主停车超出1小时,同样要按时收费。”但程某却态度十分坚决,以未停满2小时为由拒绝交费。于是龙某表示,“如果不交就不能开门”。

  十分气愤的程某立刻从车上下来,指着龙某的鼻子大声辱骂龙某,龙某无法忍受这种侮辱,恼羞成怒,于是直接冲上前,与程某扭打在一起,并被程某打倒在地。

  保安一怒之下买刀捅人

  程某将龙某打倒后,回到自己车上打电话,打算叫朋友来帮忙。此时,从地上爬起来的龙某心中愤愤不平,特别想给对方点颜色瞧瞧,于是冲动地跑到附近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刚回到小区门口,他看到程某在打电话,拔出水果刀直接捅向程某腹部。

  第二天,龙某在其物业公司的劝说下,来到望城区公安局高塘岭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望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在捅伤人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同时,被害人程某对矛盾激化也应当负有责任;且双方在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14.2万余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http://cswb.changsha.cn/html/2015-08/11/content_11_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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