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高洪)“法定代表人”被错误地表述为“法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的“试行”两字不应当省略……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邀请特约评查员,随机抽取7个业务部门28本案卷,从各类文书中“挑”出错误25个。
“在评查中,我发现主要问题都体现在细节上,只要办案人员稍加注意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天心区检察院聘请的特约评查员、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申纯“挑”出错误后这样说。
据悉,天心区检察院从细节入手开展了法律文书“查错挑刺”活动,邀请高校教授及律师等作为特约评查员对该院办理的案件及法律文书进行抽样评查。经过为期10天的细致工作,共评查出五个方面的问题:文书格式欠规范,内容要素不齐全;文书表述有欠缺,部分案件文书不能较好地处理事实叙述与引述证据之间的关系;对案件中有争议的内容,有的文书说理不具体、不透彻、针对性不强;有的文书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准确,引用法律条文不恰当、不完整、不规范;对案件事实表述不清楚。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天心区检察院党组非常重视,及时通报查找出来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责成案件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认真总结教训,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
“规范司法无小事,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错误,都会影响法律文书的质量。通过此次评查活动,我们要实事求是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该院检察长陈立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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