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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疾病不是拒矫“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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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女子监狱接收了一名特殊的女罪犯。在宁乡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员带着她走入缓缓开启的监狱大门……

    这名女罪犯叫李小红(化名),2012年,她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因其患尿毒症被暂予监外执行。在接受社区矫正时,李小红恶习难改,继续贩卖毒品,2014年、2015年先后两次被警方抓获,并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四年,加之原来所获刑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因李小红患有慢性肾病、尿毒症晚期等重病,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一直没有被收监执行。

    2015年6月,法院第三次决定对李小红暂予监外执行当天,李小红被交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区矫正。但她在办理社区矫正报到等手续后,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社区矫正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

    “像李小红一样,有的罪犯认为自己身患疾病,即使犯了重罪法律也拿其没办法。监外执行是基于人权保障,但并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该院副检察长徐彬说。鉴于李小红在社区矫正期间执迷不悟,2015年11月,该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李小红收监执行。同年12月,法院决定对李小红收监执行。

    该院多方了解省内监狱情况,同时严格监督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李小红。最后,该院得知湖南省女子监狱具备相关医疗条件,能为李小红的健康提供保障。经多方努力,李小红最终被湖南省女子监狱收监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