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周玉才 张艳丽)“我一定好好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随时到案接受处理。”日前,从看守所中走出的刘某向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干警表示。
今年3月,刘某伙同他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羁押至长沙市看守所。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走访时对该案按照该院新实施的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意见,对刘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立案审查、量化评估,该院认为刘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又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且患有甲状腺恶性肿瘤,遂于4月25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随后该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
今年2月,长沙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针对过去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规定笼统、概念模糊、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定《长沙市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意见》,对审查的程序进行细化,同时具体规定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6种方式及60项量化评估指标。
《意见》要求,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贿赂犯罪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有自杀、自残、逃跑倾向等8项内容的,实行一票否决,其余52项内容根据法定刑程度、犯罪结果、主观恶性、犯罪主体、有无加重情节等分为7种不同的分值。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量化,根据计算出的总分值高低,提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对照60项量化指标算出总分值后结合案情进行综合审查,可以有效避免办案人员的主观随意性,使审查更加规范、公正。”星城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盛磊介绍,为了增强量化审查的可操作性,该院还统一制作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量化评估表》等11种文书规范格式,保证量化审查更加规范、严谨、科学。
截至目前,长沙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57份,建议采纳率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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