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检察提请抗诉帮11名混凝土泵车驾驶员追回10万元
一审二审驳回诉讼请求
欧兵(化名)等11人是长沙某混凝土公司泵车驾驶员。自入职以来,一直按工作一天休息一天的模式作息,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
2012年底,欧兵等人了解到,有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但混凝土公司一直没有给付。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欧兵等人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裁决并未支持他们的诉求。
2013年3月,欧兵等人起诉至长沙开福区法院。
该系列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虽然欧兵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混凝土公司部分车队驾驶员出勤考勤表、司机签到表照片等证据,不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欧兵等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为由,驳回了欧兵等人的诉讼请求。
2015年8月,欧兵等11人不服法院裁判,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提请抗诉讨回近10万元
经多次询问当事人、逐一核实证据,长沙市检察院民行处案件承办人认为:欧兵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混凝土公司部分车队驾驶员出勤考勤表、司机签到表照片,虽然欧兵等人提供的证据形式并不完全符合证据的形式要求,但是结合一审庭审中的证人证言,以及混凝土公司在庭审中陈述法定节假日休息是以通知或规章制度的形式出现,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给予休假,可以认定欧兵等人作为劳动者一方已经履行了初步的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者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根据该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在缺乏管理权限、不掌握公司考勤资料的前提下,欧兵等人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而原审法院认定欧兵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从而判令由劳动者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加重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将举证不利的后果转嫁给了劳动者,系适用法律错误。
2015年底,长沙市检察院就这11起案件提请湖南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采纳了长沙市检察院的提请抗诉理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6年10月19日,省高院再审后对11起案件依法改判,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判决混凝土公司向欧兵等11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近10万元。
对话 : 检察机关将做强法律监督
李琼 长沙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高琴 长沙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
记者:请你谈谈该系列案办理过程中的难点。
高琴:在缺乏管理权限、不掌握公司考勤资料的前提下,欧兵等人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未到位。但我们认为不能加重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本质上,这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
记者:你认为成功办理该系列案的意义在哪?
高琴: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记者:以上述案例为例,检察机关成功抗诉,是否会影响检法两家的关系?
李琼:这个我们没有顾虑,因为不管是法院还是检察院,我们最终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检察机关成功抗诉,是否意味着法院之前的判决是冤假错案?
李琼:不一定。因为这有种种原因,例如当事人当时不举证。还有大家的认识有分歧等。当然,如果是枉法裁判,那就属于冤假错案,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要监督的。
记者:将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是不是会加强?
李琼:从宪法的定位来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将来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要加强,而且要做强。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不仅仅要体现对私权的维护,还要加强对公权的监督,即对法院审判、执行的监督和行政机关执法的监督。
记者:检察机关对公权的监督,这方面能否举例?
李琼:例如,2016年3月,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投诉线索,发现浏阳河边的芙蓉区阳阳猪皮加工部经常排放浓烟、废气,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该院遂向芙蓉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治理排污行为。之后,环保部门采取了相关措施履职。再如,在长沙望城区,去年曾存在私宰现象,检察机关督促行政部门对此进行了取缔。
记者:今年,这方面是否有新的举措?
李琼:今年我们打算搞专项活动,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环保领域的监督。这既是我们对行政机关执法监督的职责所在,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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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你懂多少?
问:请介绍一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答:一.对错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其方式包括抗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二.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三.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四,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其方式包括支持起诉、督促履职。五,其他。如,执行和解。
问: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哪些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行政监督申请?
答: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决有明显错误的。
问:案件当事人申请监督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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