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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质效引领创新驱动
   作者:张吟丰 黄中玮 葛磊  2017-04-26 新闻来源: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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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创新驱动检察工作新发展,聚焦服务发展、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检察监督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镜头一 护航经济发展

  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你们为企业撑开了一把知识产权‘保护伞’。”3月31日,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挂牌成立的第二天,湖南省知名粮油企业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知识产权顾问张某激动地对该院干警说。张某是该局的第一位访客,他提出了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请求,并对检察机关坚决保护产权主体合法权益表示了感谢。

    2014年6月,彭某明知李某、胡某(均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等人生产假冒“长康牌香芝麻油”等产品,仍为他们非法制作上述产品的注册商标标识外包装,非法生产销售时间持续近一年,使长康公司蒙受大量经济损失。承办该案的基层检察院以证据存疑为由决定对彭某作不起诉处理。随后,长康公司向长沙市检察院提出申诉。长沙市检察院立即对案件启动立案复查程序。经审查认为,被害企业诉求合理,认定彭某犯罪的事实已基本清楚,应当在补充证据后提起公诉。经长沙市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目前,长沙市知识产权检察局正在办理该案。

    今年初,长沙市检察院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3月30日,湖南省首个知识产权专门检察机构——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挂牌成立,主要履行查办涉及知识产权领域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7项职责。

    据介绍,除上述案件外,该局正在办理侵犯某知名企业商业秘密案、非法制造、销售“明义烟花”注册商标标识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4月初,该局在接到湖南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关于一部电视剧全集泄露事件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举报线索后,迅速向该市公安局移交线索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据了解,2016年长沙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9000亿元大关,知识产权量占全省70%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全国省会城市第4位。“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局,将为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提供更加精准、专业、优质的司法保障,对营造激励创新的司法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长沙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勋爵表示。

  服务非公企业的先锋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幸亏检察机关及时帮我们除掉内部‘蛀虫’,虽然现在公司面临破产重组,但有你们继续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整章建制,我们有信心能够走出困境!”4月12日,长沙县检察院驻黄花镇检察联络室主任刘立新和黄花商会负责人杜康到位于黄花工业园区的湖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走访,该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了刘立新的手说。

    “这家公司于2003年成立后销售额一直逐年增长,2009年销售额就达1.5亿元,一度成为湖南省印后加工行业的龙头,系我们工业园区比较有名的民营企业。但从2012年起,公司渐渐不景气,当时以为仅仅是受到互联网冲击所导致,没有考虑到还有内部管理制度漏洞的原因。”杜康介绍道,直至2015年该公司总经理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上千万元被抓,才意识到该公司领导层法律意识淡薄、制度管理漏洞给企业发展造成了致命打击。

    近几年,长沙县经济飞速发展,在全国百强县中持续赶超进位,2016年排名第七,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80.3亿元,非公经济生产总值占地区比重超过87%,已成为该县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检察联络室+商会”的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因为我联络的乡镇有着这样铁的教训,所以院里出台了检察联络室《关于依法保障促进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刘立新说。每个月的10日,刘立新都会向黄花商会相关负责人了解辖区非公企业的发展概况,并到相关企业走访调研,对企业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派驻黄花镇检察联络室与黄花商会的联席试点不到一年,赢得了长沙县企业和工商界的好评。今年年初,长沙县工商联主动找到长沙县检察院,希望在各个镇街的检察联络室都与当地商会建立联系平台,加大检察机关对非公企业的法律扶持力度。“我们正在与县工商联对接,拟共建为企业带来更多法律实惠的制度,检察服务非公经济,我们理当成为先锋。”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镜头二 共建平安校园

  向校园暴力说“不”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未检基地揭牌仪式

    3月1日,春天的气息渐浓,在望城区第六中学的大礼堂内也暖意融融,望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地揭牌仪式在这里举行。

    2016年9月25日晚,在望城区某中学内,因感情纠纷,未满18周岁的外校学生黄某与该校10余名高中生打斗在一起,最终酿成一人重伤二级、六级伤残和一人轻微伤的悲剧。2016年12月7日,望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依法提起公诉。

    此案发生后,该院未检科检察官为该校学生讲授了主题为“向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说‘不’”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演示自创的防暴五子棋、情景剧和播放黄某在看守所的内心独白,引发学生们的反思和共鸣,增强防范校园暴力犯罪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据统计,望城区内共有中小学校99所,在校学生5.4万人。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占一定比例。如何才能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司法保护?为破解这一难题,该院与区教育局、团区委联合发文,成立辖区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地,共同开展建立校园检察联络室制度、建立校园检察联席会议制度、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工作、“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等6项工作。

    据该院检察长石华介绍,通过未检工作基地,一方面在辖区学校建立校园检察联络室,及时掌握学生的不良行为苗头,对可能发生犯罪的在校学生及时进行疏导和教育,避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检察官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结对帮教,定期了解被帮教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做好被帮教学生的转化工作。此外,对检察院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整合辖区内的教育、就业资源,为其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就学帮助或就业帮助,预防再次犯罪。

    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3件18人,其中批捕7件7人,不捕1件1人;起诉7件10人,不起诉6件8人。近3年来,该院已帮助8名未成年人就学、就业,先后在新康、靖港、格塘、铜官等中学举办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15场次。

  “私人定制”计划

  【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教育要个性化,每个学生产生不良行为都有其独特的原因,必须摸清病根才能对症下药……”3月20日,开福区检察院与长沙大学附属中学正式启动检校共建之“私人定制”计划,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模式由集中式、粗放式向个性化、精细化发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普法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存在不良行为的高危学生,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说到这个“私人定制”计划,该院未检专干孙帷韬讲述了前因后果。

    原来,该院从2015年起,开展以学年为单位的“检察官进校园”巡讲活动。但在巡讲过程中,有学校提出,希望检察机关除了集中开展法治讲座外,还能对“问题”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帮扶。学校反映的情况,让孙帷韬意识到,集中式普法教育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还有一定距离,而随后发生的一件事,直接催生了“私人定制”计划的萌芽。

    2016年12月,孙帷韬在辖区内一所初中进行巡讲时,初三某班班主任曹老师提出,希望检察官对“问题”学生小严单独进行教育。

    原来,小严父母离异后,结识了社会上的“小混混”,经常被他们叫去玩网络游戏。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孙帷韬找到了5个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并针对小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方案。在小严班主任的安排下,孙帷韬和小严进行了“一对一”谈话,跟他阐明了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让他了解到他的“混混”朋友原来是有前科的。在检察官谆谆教导下,小严感触很深,表示要戒掉网瘾。

    在此基础上,该院与长沙大学附属中学签订了检校共建法治教育基地协议书,学校拟定“法治教育重点对象名册”,检察机关对于重点教育对象,适度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少管所、看守所、个别谈话、家访、心理辅导等。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强调“三化”工作原则,即教育个性化、工作保密化、反馈及时化。该项计划实施以来,共有10名学生接受了检察官的个性化服务,深受师生好评。

  镜头三 保障安居乐业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天心区检察院对一起销售问题猪肉重大监督事项案进行立案监督,启动了该院首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

    事情还要从3月16日说起,当日晚上湖南经视频道经视大调查节目播出了“臭肉流向长沙多家知名粉店,赶紧来看你家附近的粉店有没有上榜”的新闻,报道了长沙市一家“正宗宁乡土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肉系白板肉,未经检验检疫,并且执法人员在该摊位发现有发臭变质的猪肉。天心区检察院获悉该线索后,立即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证实新闻报道属实。随后,该院迅速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

    3月20日,该院案管部门对该事项进行了受理,检察长指定侦查监督科一名员额检察官进行审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摊位业主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遂制定了调查核实方案,详细列明了调查核实的方法、步骤、调查人员的配备和分工以及调查需要注意的事项。该院检察长当日即批准启动了立案监督调查程序。随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询问了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本案检验检疫情况,查阅、复制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材料,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目前,该院正对行政机关的调查活动进行实时监督,以确保该事件依法、公正、妥善处理。

    针对一些侦查违法行为监督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长沙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出台《长沙市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明确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监督处理和协作机制,要求长沙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过程中,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

  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3月24日,湖南省检察机关首个派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室——浏阳市检察院食品药品环境资源检察室在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

    近年来,浏阳市致力于“湖湘宝地·美丽浏阳”建设,先后荣获“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等“国字号”荣誉,该市被众多媒体称为“县域改革模范县”。今年,浏阳市提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浏阳市检察院结合湖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2013年至2015年期间,陶功钦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假药“糖蚨膏”(又名“养夷活血保健膏”),以该药适用于Ⅰ、Ⅱ型糖尿病治疗,并配使用说明书,寄送至北京、上海、广东及浏阳本地糖尿病人试用和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浏阳市食药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假药未经相关有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作出鉴定,证据不足不能立案侦查。而食药监局则认为“糖蚨膏”系私自生产,没有任何药品批准文号,按照相关规定,可直接认定为假药,不必再作鉴定。因存在意见分歧,案件被搁置。

    2016年,浏阳市检察院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走访食药监局时了解情况后,立即介入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建议将查获的“糖蚨膏”送检,经长沙市食药监局产品定性意见书认定“糖蚨膏”为假药。该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进行立案监督。陶功钦后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该院检察长陈芳介绍,食品药品环境资源检察室主要负责对全市危害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进行法律监督,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同时,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

  到派出所坐班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

    4月13日上午9∶00,宁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杨剑炜准时来到玉潭派出所,翻开一本案件受理登记册,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原来,该院在玉潭派出所设立了检察室,每周四都安排检察官前往派出所轮流坐班,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为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公安基层派出所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宁乡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16年10月10日在宁乡县玉潭派出所设立首个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

    2016年11月24日,杨剑炜在驻所检察室审查案件时发现,2016年11月7日,犯罪嫌疑人廖某驾驶自己的小车在长韶娄高速花明楼服务区加油时,认为工作人员黄某帮其加油的数字不吉利,与黄某发生争吵。后廖某驾驶自己的小车撞向加油机,将加油机撞倒。加油机倒下时,将一旁准备加油的另一辆别克小车砸坏,并将黄某砸伤。经物价部门认定,损失价值为7671元。

    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廖某进行立案侦查。杨建炜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以及相关证据,认为廖某系因生活偶发矛盾,借故生非,任意损毁公共财物,其行为应被认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随后,杨剑炜联系上派出所承办案件的民警,向其详细陈述了自己对案件证据的分析看法以及侦查指导意见,并对如何强化固定好寻衅滋事罪方面的证据给出了建议。

    今年1月18日,该案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廖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宁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主要职责是对对应片区的所、队刑事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的摸排,对片区内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积极与片区内的所、队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常态和稳定的联系机制。驻所检察官主要通过登记检察日志、登录公安机关办案系统、查阅基础台账、调阅案件卷宗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

    “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的设立,标志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开启同步监督模式,检察机关从案发之日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参加案件讨论等,提出取证意见和建议,及时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将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引入了‘快车道’。”该院检察长钟孝明说。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黄中玮 葛磊 严琳 周程 朱紫英 赵婵娟 周利双 谢庆芬 罗炼 高洪)

http://newspaper.jcrb.com/2017/20170426/20170426_012/20170426_012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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