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才引进到望城区工作的小黄刚踏上望城的土地,一股清新的空气便迎面而来:“果然名不虚传,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身处公园,不辨城乡’。”良好的生态环境既凝聚着望城居民的生态文明梦,也凝聚着望城检察的责任担当和履职成效。
近年来,望城区检察院边办案边总结,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践行“一案双责”模式,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努力实现“案结、山青、水绿”的共赢效果,助力“蓝天保卫战”。
2015年9月24日,长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该区一大型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一期)的土方工程。为满足项目用土需要,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该公司与附近两个村的村民分别商议在村民自留山中取土、购土事宜,均获得村民许可。但该公司为赶工期,在相关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好的情况下,便组织施工人员在村民自留山场中取土,导致山场中7处共计1.12公顷的林地遭到破坏。2017年11月9日,该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蔡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在生态检察工作中,我们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惩罚与修复并重。”该院检察长宫平向记者介绍道,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将犯罪嫌疑人对毁坏山林的生态修复行为以及程度作为悔罪态度的重要考量因素,并派员多次到该公司释法说理,建议该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蔡某做好被毁林地的复绿工作。
该公司及蔡某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并于同年11月对被毁的林地进行了生态修复。同时12月17日,承办检察官实地调查复绿情况,并邀请区林业局审核是否达到复绿标准。经林业局审核并出具文件证明,受损的7处共计1.12公顷的林地已经达到复绿标准。今年3月15日,该院认为,该公司及蔡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复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情节,遂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目前,被破坏的山林又恢复了往日的青翠。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4件10人,被破坏后及时复垦复绿面积的农田、林地等共计2.63公顷,为“蓝天保卫战”积极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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