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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10余公顷林地“复活”
   作者: 2018-11-15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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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公顷林地“复活”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最近,家住宁乡市偕乐桥镇及双凫铺镇采石场附近的居民发现,采石场周围被损坏的林地重新栽上了大大小小的树木。这一变化,源自宁乡市检察院向该市林业局发出的一份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今年5月,宁乡市检察院民行科结合该市政府整治采石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在走访调查时听市民反映,某些关停的采石场中还存在大片林地裸露问题。

  该院民行科随即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偕乐桥某采石场及双凫铺镇某采石场都存在大片林地被破坏、土地裸露的问题,承办检察官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被破坏林地的性质,得知被破坏林地不涉及公益林。“这能否认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能否以公益诉讼方式进行监督?”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裸露的土地会持续破坏林地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林复绿工作已刻不容缓。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到多个机构了解,给予的答复都是不能直接认定被破坏林地的性质。受损的环境不能置之不理,为此,该院检察长钟孝明决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市林业局履职,对行政机关未依法督促查处两个采石场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监督。

  据了解,偕乐桥及双凫铺两处采石场损坏林地共10余公顷,在2016年停产以及使用林地许可证过期后,两个采石场的经营者未对被毁林地造林复绿,任由大片土地裸露在外,宁乡市林业局也未依法督促两采石场造林复绿。

  今年6月,该院向该市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宁乡市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行动,截止到8月底,已督促两采石场造林复绿10.56公顷,且存活率达到80%以上,有效解决了大面积裸露土地对大气的影响,达到了除霾、护林的效果。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 张吟丰 通讯员 粟雯 李永勇 龚娣 孙百灵 黄驰宇 伍珍玉 薛伟佳 陈源 谭玉芳

http://newspaper.jcrb.com/2018/20181114/20181114_012/20181114_012_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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