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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长沙检察强化行政检察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近年来,长沙两级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秉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7月28日,《湖南法治报》记者走进长沙市检察机关,感受长沙检察机关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更优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光时刻。 

 

  开福:实质性化解小微企业的生存难题 

  7月11日,开福区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回访时,当事人凃某连声道谢:“现在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经营,执行措施也解除了,感谢检察机关让我们重新启航。” 

  凃某是某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中,因少部分产品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而被起诉,按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6.5万元。但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未能如期支付罚款,于是法院依法采取计算滞纳金和限高、列为失信人等强制执行措施。该企业更陷困顿。 

  通过审查,检察官发现凃某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有充分认知,努力凑钱缴纳罚款,并在被查处后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符合相关法条规定减免罚款或滞纳金的条件。 

  检察官多次与行政机关、企业沟通协商,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就上述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专家到会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凃某的企业与行政机关达成的减免滞纳金和解方式,合理合法。 

  听证员谢江岸是开福区人大代表,也是一名民营企业家。他感慨:“检察机关以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切实解决群众问题,不仅严格依法司法,也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理解和包容。” 

  

  芙蓉:监督企业补缴员工社保费 

  

“感谢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帮我追回了好几万社保钱。”刘某为芙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送上锦旗,表达衷心地感谢。

刘某曾在某酒店打工,酒店却迟迟未给其缴纳社保,刘某遂向人社部门请求行政处理。该部门依法对酒店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3万余元及滞纳金,罚款1万余元。但因经营困难,该酒店没能及时履行。

2020年年底,芙蓉区检察院在与人社部门工作联动中,发现了这一监督线索。因申请逾期,不能强制执行,芙蓉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受理。经审查后,该院与法院开展专题会商,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共同推进案件办理。

同时,检察机关还及时调取案卷材料,详细询问当事人,并数次组织多方沟通,最终确定补缴方案。至此,困扰刘某多时的难题彻底化解。

   

  当事人送来锦旗。文紫祥 摄 

  

  岳麓:检察听证关爱特殊群体 

   

  检察官与各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化解争议。胡艳 | 摄 

  日前,许某在其经营的便利店销售了少量过期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许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因许某未能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被加处了1万元罚款。之后,许某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加强了产品质量管理,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从银行贷款缴纳了1万元罚款。但对加处的1万元,许某表示实在无力缴纳,他向岳麓区检察院提出希望能帮其化解该行政争议,减免加处的罚款。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许某系2级智力残疾,无法独立经营便利店,基本靠其妻子打理。对许某这样的困难家庭来说,在已经贷款缴纳1万元罚款的情况下仍要缴纳1万元加处罚款,的确难以承受。为此,该院在与市场监管部门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专门组织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该院提出减免对许某加处的1万元行政罚款的建议,得到了行政机关采纳。 

  

  长沙县:巧用大数据守住耕地红线 

  日前,长沙县检察院以全国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巧用大数据开展案件线索搜集,发现一起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存在一些疑点。 

  经调查走访,该院发现涉案土地并未完全恢复到耕地原有状况,遂启动监督程序立案。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检察官梳理研讨涉案单位在受理、审查、执行等环节遇到的困难以及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情况,以良性沟通推动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此外,该院主动开展类案监督,通过大数据查阅确定类案数量规模后,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职,达成即时沟通、渐次推进、联动化解的法治共识。 

  目前,长沙县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办理涉案土地拆违16起,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获采纳。此外,该院还与法院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定期会商违建强拆等难点问题,共促基层治理体系提质升级。 

    

  检察官研究讨论办案细节。朱紫英 摄 

 

  宁乡:错误的结婚登记信息纠正了 

  “感谢检察机关!困扰我这么多年的离婚问题总算解决了。”7月18日,在宁乡市市民之家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室内,前来参加离婚调解的戴某激动地说。 

  2018年,戴某打算与丈夫肖某申请离婚,却被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知,肖某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不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戴某为了办理离婚手续来回奔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婚姻登记,但都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驳回起诉。 

  今年5月,宁乡市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随即协同民政部门展开调查核实。原来,早在1999年肖某与戴某申请结婚登记时,因肖某当时还没有办理身份证、户口本,肖某冒用长相和自己相似的弟弟的身份证件取得《婚姻状况证明》,从而顺利获得结婚登记。婚后,肖某回到户籍地进行第1次身份信息登记,但这次登记的却是另一个不同的名字。这就导致了肖某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不一致。 

  至此,肖某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违法结婚登记的真相已浮出水面。宁乡市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肖某与戴某的婚姻登记。收到检察建议后,7月18日,民政部门邀请检察官来到现场,组织肖某与戴某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调解,目前双方已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民政局将依法作出撤销肖某与戴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检察官会同民政部门到保险公司核实当事人双方关于保险理财产品分割情况。杨婷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