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湖南法治报》头版头条
商超人脸会员机制、小区门禁、健身房打卡、刷脸支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生活场景适用人脸识别技术,但新技术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不少风险。
有些地方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不法分子获取人脸信息后用AI制作虚假视频进行诈骗……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人脸识别技术安全性的担忧。人脸识别作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高度的专属性、不可更改性等特征,人脸信息一旦被非法收集或泄露,不仅无法逆转,甚至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红线在哪?
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乱象:经营场所滥用“刷脸”技术
“我才从售楼部走出来没多久,销售电话就打过来了。”长沙市民王先生无奈道。
前不久,王先生进入长沙一楼盘看房,并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随后的销售电话却让他明显感受到对方已经掌握他的信息。“他一开口就称呼我为王先生,然后开始按我的需求进行推介。”仅仅露个脸就被出卖了隐私信息?王先生很困惑。他的遭遇并非个例,过度商业营销是如今人脸识别技术滥用最突出痛点之一。
一位房地产从业人员告诉记者,部分售楼部确实安装了人脸识别设备,方便开发商判断客户的潜在购买力,进行精准营销。还有的楼盘推出“老带新”政策,即通过鼓励老客户推荐新客户购买房产,成功后即返佣金的方式提升销售额。“‘老带新’政策就需要使用人脸识别设备协助核实新客户身份,因为根据规则,必须是从来没有进过售楼部的客户才算新客户。”该从业人员说。
更早之前,2021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过类似案例。一知名卫浴品牌在全国上千家门店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消费者进任意一家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被摄像头抓取并自动生成编号。以后顾客再去哪家店、去了几次,品牌方了如指掌。
据悉,人脸信息加密储存条件严格、费用高昂且需要依规定时删除,普通的企业无力承担技术成本,一不小心就造成信息泄露。
“房产、汽车、商超等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收集个人信息并非必要,且未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违背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今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民革长沙市委副主委、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耀群就提出“关于依法整治经营性企业非法采集人脸信息行为”的建议。
廖耀群介绍,《办法》出台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赋予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长沙市检察机关就办理过保护人脸信息的相关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受理后,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协调联动,制定“对已收集的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实行备份删除+电子签核系统升级改造+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科学整改方案,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立规:为处理人脸信息划定法律边界
自进入“刷脸时代”以来,引发过多轮关于该项技术的争议。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提出,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给出了明确具体的回应,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
例如,针对“强制刷脸”现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非强制原则,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针对隐私问题,《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针对信息储存问题,《办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与处罚,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我国首个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部门规章,其核心在规范技术使用边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办法》通过细化法律边界、强化企业责任,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廖耀群说,未来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技术创新应用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