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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词
   作者: 2014-08-15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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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今年是我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26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6月23日至27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为“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下面我将长沙市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和本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2013年以来长沙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是举报工作的坚实基础。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占有很大比例。2013年1月—2014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98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145件,渎职侵权线索53件。这些线索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来源。去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3件192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45人,其中大案171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7人。

  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集中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活动107次;加大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力度,深入发案单位帮助剖析原因、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提出检察建议61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29件,完成职务犯罪分析报告42份,为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300余次;大力开展举报宣传,积极宣传反腐败成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放举报宣传册1500余套,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

  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向关心、支持长沙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任务

  围绕“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的主题,我们将着重宣传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尊法,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信心。

  (二)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着重宣传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着重宣传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坚决惩治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以及垄断行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力度,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效,提高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三)宣传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制度措施。宣传检察机关大力推进“阳光检务”,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新机制;宣传近年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促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监督。

  (四)宣传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的制度措施。深入宣传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让全社会看到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深入宣传检察机关“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五)宣传举报工作制度与举报的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宣传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以及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办理、答复等举报工作流程;结合典型案例,宣传实名举报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与举报失实澄清等举报工作情况,调动广大群众的举报积极性,提高举报线索质量。

  三、今年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形式

  全市检察机关对“举报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和区、县(市)检察院均成立了以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举报中心牵头,反贪、反渎、监所、预防、宣传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今年,我们将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好本次活动。

  一是开展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在举报宣传周期间将专门设立检察长接待日,并将检察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布,现场接待群众来访。6月25日上午,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将在市检察院检务大厅接待群众来访。

  二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大受众面。全市将积极与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站等媒体联系,发布相关新闻;通过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开办宣传专版专栏、运用QQ、微博以及板报、标语、短信、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

  三是开展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法制宣传等活动。举报宣传周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企业、学校、乡镇、社区、农村,接待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上法制宣传课,以案释法;召开座谈会,共商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

  四是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6月24日,全市“检察开放日”将在天心区检察院举行。我们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四、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两个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

  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2013开始我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为: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从2013年开始,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138件179人,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是今年以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的重要专项检察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活动的重点是针对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发现违法问题、纠正违法问题和查处职务犯罪。通过对全市“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市通过检察建议启动收监执行程序37人。

  五、检察机关加强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的有关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强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根据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自身存在的各类违纪违法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线索9件,初核9件,立案1件。二是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首先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走访、两查找、一确保、一促进”活动,对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或当事人不服、提出异议的刑事案件以及全部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走访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律师,查找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是否做到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对225件案件进行了走访监督,收集到意见和建议82条。其次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市院副科职以上干部已经全部建立起电子廉政档案, 23名领导干部主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市院机关选拔任用干部、基础设施建设、招录公务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41次。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聘任检风检纪监督员20名,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检察开放日”、“观摩评议公诉庭”等活动主动听取意义、建议,有效加强和改进了检察工作。

  六、检察机关加强举报人保护,答复、奖励举报人的情况

  举报职务犯罪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的举报权。一是加强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举报线索;本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受的案件线索在七日之内移送举报中心。二是严格保密制度。检察机关在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中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举报在固定的场所进行,派专人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随意摆放、私自摘抄和复制。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者被举报人调查情况的时候,不得出示举报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向举报人核查情况的时候,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工作中,除了征得举报人的同意以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认真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我们将认真受理,依法及时查处;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及时移送处理。

  答复举报人是举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机关除对匿名举报无法答复外,对实名举报实行全部答复。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将移送情况通知举报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由具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给予答复。答复一般采用口头、书面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书面答复的制作答复函,需要以邮寄方式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的,应当挂号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检察机关鼓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里所说的“举报有功”,是指举报真实,提供了重要证据材料,对侦破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或者协助检察机关破案,有效防止了犯罪分子逃跑、转移赃款、毁灭罪证等,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目前,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精神奖励,主要是表彰举报人勇于同犯罪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当然,这种奖励必须征得举报人本人同意,避免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的发生。物质奖励是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和根据举报追赃数额的多少,给予举报人现金等奖励。《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奖励的时间,应当在判决生效后进行。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长沙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和参与下,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并努力实现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为服务长沙全力推进“六个走在前列”,率先建成全面小康之市、两型引领之市、秀美幸福之市,强力实施产业倍增、收入倍加、城乡品质倍升和加快现代化进程,作出不懈的努力和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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