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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坚持“三对”工作法 增强新时期社会沟通能力
   作者:凌云 2014-12-02 新闻来源: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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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引导舆论,就是引导民意;赢得舆论,就是赢得群众。”我院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实践“三对”工作法,通过坚持“键对键”沟通、“面对面”交流、“点对点”联系,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取得良好的效果。我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换届以来检察工作报告连续两次获得人大代表满票通过,公众形象保持全市政法系统先进水平。

  一、坚持“键对键”沟通,在了解民意中主动把握舆论制高点

  善于运用新媒体时代各种信息媒介和工具,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主动应对和引导群众评价和网络舆情。

  一是“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增强公开的透明度。巩固传统公开形式。建立、完善并充分利用检察内网、“检务公开”大厅、信息台、咨询台、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检务公开专栏、宣传挂图、检务公开手册、宣传周、宣传日等传统手段和方式进行检务公开。推行现代科技公开形式。高标准建设好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利用互联网站进行检务公开。凡是不涉及秘密、依法依规能够对外进行公开的检务信息,都在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开。特别是今年以来,开通手机短信发送平台,每周定期向全区党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院干警650余人发送检察工作短信,收效明显。

  二是“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增强公开的群众满意度。完善“请进来”公开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公开接待日程安排,承诺由检察长“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审查结案报告、亲自参与善后工作的处理”。探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去年选择联点的荷花园街道,邀请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和代表、委员40余人开展了“开放日”活动,有效增进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丰富“走出去”公开活动。按照“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原则,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走出去”公开活动。如开展的“三八妇女节维权讲座”、“暑期社区大课堂”、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制课等活动多次被《检察日报》报道。

  三是“灵活沟通与权威发布”相结合,提升公开的公信度。紧扣涉检舆情动态,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消息,把握涉检舆情的主动权。积极引导舆情。通过主动提供有价值的正面消息,比如将一些已经侦结的自侦案件提供给媒体,激发媒体对正面检察消息的兴趣,引导媒体加大对检察机关正面宣传的力度。科学正确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安排专职网监员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监控,一经发现网络舆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从源头解决问题,科学正确应对网络舆情。规范新闻发布。实行严格的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的案件、事项都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和院领导审批,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要经过检察长审批并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备案。对私自进行公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坚持“面对面”交流,在体察民情中积极提升检察美誉度

  充分发挥“面对面”交流的传统沟通方式,扩大检察工作与基层群众的接触面,通过直接接触增进了解、塑造形象。

  一是做好与代表、委员的面对面交流。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始终把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作为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水平提高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主动报告工作。一年两次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院领导经常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直接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意见建议。对每一封代表、委员的来信,每一次代表、委员视察,每一个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检察长都悉心过问,督促落实,促进形成“尊重代表委员权利、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做好与检察联络室所驻街道基层群众的面对面交流。自2010年10月起,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市率先探索驻街道检察联络室工作,在全区13个街道设置检察联络室,选派专职检察联络员26名,从各街道、社区聘请兼职检察联络员114人;坚持每月定期开展检察联络活动,方便群众、接待来访,与群众面对面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协助调处矛盾纠纷,受理职务案件、诉讼监督案件举报线索,主动预防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成为检察机关有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桥梁与纽带。

  三是做好与诉讼参与人的面对面交流。扎实开展“三走访、两查找、一确保、一促进”活动,在加强联络工作的同时有效促进自身建设。“三走访”即走访发案单位,走访案件当事人,走访本案律师;“两查找”即查找是否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查找有无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和行为;“一确保”即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一促进”即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两年来共走访发案单位、诉讼当事人、律师等群体219人次,进一步促进了涉案单位、涉案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理解,同时,也为防止和纠正受利益驱动办案、“为钱”办案,防止和纠正不文明、不严谨、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了检察工作。

  三、坚持“点对点”联系,在解决民忧中不断增强工作实效性

  在联系困难家庭、办理群众意见建议、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中建立点对点、一对一的工作机制,提升为民服务的实效。

  一是全员“点对点”联系困难家庭企业。全员上门排忧解难。将全院干警与联点社区、联点家庭一一对应,定期走访联点群众、参加社区接访,今年来走访慰问困难群众600余人次,在社区集中接访群众12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把定期开展群众工作纳入干警绩效考核,与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强化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履职化解纠纷。如主动延伸职能,调处了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孔某等人强揽联点企业伟晖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的群体性事件,通过协调分包工程化解了双方尖锐的矛盾,保障了全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竣工,该案被评为“全市化解矛盾纠纷十大精品案例”。

  二是专人“件对件”落实群众意见建议。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及建议,代表、委员的来信、来电及转交、转寄的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材料,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统一归口并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将其列入检察长亲自督办事项,限期办理。推行“日督察、周调度、月讲评”督办模式,明确上述事项的督办时间、被督办部门、承办主体,督办依据、督办事项等要素,按照“日清、周报、月结”要求,将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提高严肃性和时效性。事项办理完毕后,写出答复稿书面答复对方;对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确保件件有回音。

  三是领导“一对一”服务来信来访群众。坚持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采取“领导承包”的方式,通过“四定四包”举措将涉法涉诉积案一包到底进行化解。“四定”即定包案领导、定案件具体承办人、定息诉罢访的具体方案措施、定办结期限;“四包”即包全面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包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教育、包案件办理和执行落实到位、包信访矛盾化解和息诉罢访。全院涉检信访随访随化解,确保了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零”记录,同时我院作为全国首批全国文明接待室授牌单位连续五届保持该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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