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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专题讲座

时间:2018-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消除在办理税收征管案件中的认识分歧,系统地提升干警对税法知识的深入了解,加深干警对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疑点和难点的理解和把握。5月2日下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国家税务总局长沙税院税收执法研究中心主任何小王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的有关专业知识的专题讲座。公诉二处、知识产权检察局的全体干警及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公诉干警,市国税局稽查局、浏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共计50余人参与讲座。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青春,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慧出席学习现场,讲座由公诉二处处长李维宁主持。

  

  

  何小王教授是国家税务总局长沙税院税收执法研究中心主任、注册税务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税务总局师资库法律学科带头人,曾参加过我国《税收征管法》等重要立法工作。何教授结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正在办理的两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的有关问题向在场的同志讲授了有关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基础知识,分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成因、危害后果,并介绍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过程、背景;最后对实务中如何认定犯罪数额、对代开行为如何鉴别定性作出了自己的解读。

  主讲结束后,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交流,课堂气氛活跃,学习氛围浓厚,同志们纷纷表示,此次学习干货满满,收获良多,希望以后能多组织类似的培训,更及时接收与办案有关的其他专业领域的知识。最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青春作总结发言。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青春讲话

  

  

  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慧出席学习现场

  

  公诉二处处长李维宁主持讲座

  

  张青春检察长指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会遇到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有的甚至成为了办案中的“拦路虎”,成为办案工作中的业务障碍,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其他专业领域中的知识盲点,邀请专业人员咨询授课解决专业问题是很有意义的,同时对提升办案效率很有帮助的。在这种专业问题的咨询解答过程中,通过邀请税务、海关、公安的同志参加,意图在办案过程中提前消除认识分歧,了解彼此对证据标准的把握,既增进彼此的了解,又在合作中增强信任,形成共同的专业咨询人才库,对今后的案件办理是有帮助。要形成学习制度,通过自身的办案和总结,形成一些有质量的案例评析和办案札记,以此形成对基层检察院类案办理的指导,不断将全市一审案件的办案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这次授课,拉开了市检察院着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的序幕。

   一是建立制度,让干警“重学习建立“一月一课”学习制度,每月提前确定一名员额检察官或者邀请专业人员,选择一个办案工作主题,结合所办案件,每月为全处人员讲授一堂课,授课后,全处人员对授课内容进行讨论,再由主管院领导进行点评。对于优秀的课件及讲课内容,将在内网予以刊发或组织各基层院公诉部门集中学习。

  二是创新模式,让干警“想学习”。创新性地开展“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对部分疑难复杂罪名案件,由员额检察官进行认领办理,在分案时优先由认领办理该罪名的员额检察官办理,实行随机分案与专业化分案相结合的分案办理机制,这种模式可以让员额检察官对所认领办理的罪名主动进行深入学习,着力培养专业化案件办理的专家型人才队伍。

  三是结合办案,让干警“学以致用”。建立生效判决案件评析制度,办理的所有生效判决案件,承办检察官均应形成案例评析,并在处室进行集中讲评,讲评修正后,在内网上予以展示,可以让干警之间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督促提高,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