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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关于选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作者: 2016-09-28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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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长沙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长沙市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长沙市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0名。其中,中央驻长单位、省直单位和市直单位23名,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各8名,长沙县9名,浏阳市和宁乡县各10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长沙市司法局接受中央驻长单位、省直单位和市直单位的组织推荐报名和公民自荐报名,各区、县(市)司法局接受所在区域内的组织推荐报名和公民自荐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沙市司法局:联系人 刘姗姗   电话 0731-85409845

报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609室政策法规处

长沙县司法局:联系人 熊焰       电话:0731-84062171

报名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新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6楼1629室

浏阳市司法局:联系人  李强       电话:0731-83648211

报名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环府路司法局办公楼402室

宁乡县司法局:联系人  李爱民      电话:0731-88980522

报名地址:宁乡县行政中心西214室

芙蓉区司法局:联系人 杨格       电话:0731-84683242

报名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司法局207室

天心区司法局:联系人 许湘玲      电话:0731-85899403

报名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南栋四楼2403室

岳麓区司法局:联系人 谢思         电话:0731-88999446

报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517号司法局政治工作办公室

开福区司法局:联系人 袁冶        电话:0731-84558128

报名地址:开福区政府大院主办公楼3楼309室

雨花区司法局:联系人  何少华      电话:0731-85880187

报名地址:雨花区政府一号楼B432室

望城区司法局:联系人 尹宁         电话:0731-88060148

报名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35号望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3.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长沙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changsha.gov.cn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除应提交上述(2)-(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一式2份(确认登记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长沙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changsha.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长沙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组织考察。长沙市司法局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长沙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长沙晚报》、长沙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长沙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在《长沙晚报》、长沙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

 

                                    长沙市司法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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