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朴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若愚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雷明亮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曦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徐百坚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闵文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许铁强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岳峰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辉强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海柱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利华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元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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