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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房地产过户税费,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5-06-24

  (通讯员:罗善芝 杨晔)从事中介服务的男子刘某分三次骗取客户126万元土地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后,挥霍一空。近日经宁乡县检察院起诉,刘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1月,长沙一家公司法人代表王总在宁乡县某村买了一块地,因觉得办理过户手续很麻烦,就找到当地中介刘某(系个体经营户)帮忙办理。双方商议由刘某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一共是130万元,其中126万是税费,办完之后,王再给刘支付4万元中介费用。刘某先是以办理过户手续要缴纳相关税费为由,要王总先给他60万元。可是好赌的刘某收到钱后五天时间就输了个精光。同年1月30日,刘某又致电王总,以办理产权证手续为由索要60万元,王总也给予了支付。这60万元,刘某输光只花了两天时间。后来王某又骗取6万元后就销声匿迹了。

  检察官认为,刘某与他人订立房地产过户委托合同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需要支付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供自己进行赌博、还债、挥霍,最后携款潜逃,致使被害人支付的款项无法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