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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图说法】四部委:7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作者: 2014-12-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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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外发布。《意见》自明年起实施。

  根据意见,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意见》规定,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并通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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