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新冲子山场的原始地形是一个小山窝,山窝的中间有一些水田、旱土和水塘,其他的是以林地为主,林地里长着杉树、阔叶树和灌木丛,远远看上去,就是一片绿色的生态之地。然而,自2011年被肖某等人非法占用做卸土场之后,近20亩的林地被堆卸的渣土覆盖,树木被推倒,地表完全裸露,一旦遭遇恶劣天气,极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肖某以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犯罪嫌疑人肖某认为办理卸土场有利可图,准备在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新兑坊组办卸土场。因缺乏资金,于是邀请犯罪嫌疑人任某和罗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出资,一起办理卸土场。2011年3月,肖某租用挖机将进入卸土场的原简易公路进行了拓宽,之后卸土场开始建设经营。至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肖某、罗某、任某三人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跳马镇白竹村租用该村新兑坊组新冲子山山场内,雇请挖机、推土机挖山平整林地堆放渣土,致使大量林地被毁坏。
2014年5月份,长沙县跳马镇人民政府对占用林地的非法行为进行整治,对裸露的林地进行复绿并且完工。同年10月,在卸土场进行复绿禁止卸土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肖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在未获得卸土手续的情况下,将政府设置在进入卸土场的障碍移开,强行进入该卸土场,继续在该卸土场倾卸渣土8000余吨,致使部分复绿的林木再次被毁坏。
案发后,经长沙市林业调查设计队现场勘测,犯罪嫌疑人肖某、任某、罗某等人在跳马镇白竹村租用该村新兑坊组新冲子山场内非法占用林地18.59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肖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雨花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肖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肖某等人的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失是难以弥补的,林地和宜林地是森林发展的根本,林地可以喻为我国生态安全的根基,保护林地就是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