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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检察剑指“立案难”
   作者:李科宏 2016-03-16 新闻来源:长沙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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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检察院,让我们告状有门了!”近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剑指“立案难”,成功对芙蓉区法院在立案环节的8起违法行为进行了监督,让符合立案条件的8起案件顺利立案,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权,有效维护了司法程序正义。

  长沙某某律师代理了以湖南某某汇融公司(公司注册地芙蓉区)为被告的委托合同纠纷8案,但芙蓉区法院拒绝受理,该律师遂向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干警通过座谈和审查材料,了解到湖南某某汇融公司以较高的租金价格与长沙部分小区的业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租金按月支付,后湖南某某汇融公司又以低于原月租金的价格租给承租人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按一年一次性支付,湖南某某汇融公司收取承租人的一年租金和押金后,仅支付给业主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就不再向业主支付剩下的租金,由此损害了众多业主的利益。部分业主遂以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到芙蓉区法院。芙蓉区法院以“业主是与湖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天心区)签订了《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为由,拒绝受理。

  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认为,业主是否与湖南某某汇融公司具有合同关系,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是法院审理应当查明的问题。该系列案件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被告湖南某某汇融公司注册地为芙蓉区,芙蓉区法院应当登记立案。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遂向法院发出8份检察建议书,督促立案,芙蓉区法院对8份检察建议全部采纳,该8起纠纷得以在芙蓉区法院顺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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