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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一封检察建议收回一亿余元土地出让金
   作者: 2018-06-20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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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31日一早,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贾忠军接到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过这段时间的沟通协调,我局现已成功收回了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欠缴的1亿余元土地出让金。” 贾忠军接到电话后欣慰不已,时隔三年,这笔土地出让金在开福区检察院积极督促监督之下终于收缴完毕。 

 

  2010年5月27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与某公司签订两宗总面积为333966.22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共应缴出让金1.34余亿元。

 

  2014年9月11日,该公司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条件,加上土地调价因素,再除去已缴纳的3400余万元,还应在2015年1月12日之前补缴土地出让金1亿余元。 

  

  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2月2日两次向该公司发函催缴欠款及违约金。由于种种原因,截至2017年该公司仍一直未缴纳欠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后,出让金未能及时收回,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该案线索后,开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宽馀高度重视,认为应尽快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他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案情,研究部署办案措施。

   

  2017年12月28日,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追缴该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欠款。

   

  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之后,贾忠军一方面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细致地说法释理,指明履行合同欠款的职责与拖欠余款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积极督促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避免被起诉至人民法院造成不良后果。

  

  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多方的协助和配合下,促使市国土局成功收缴该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1亿余元。至此,一起房地产公司拖欠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长达三年之久的公益诉讼案在诉至法院前便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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