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封感谢信,赞扬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秉公执法、司法为民,帮助该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8年上半年,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接到了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开福区岁宝百货销售假冒“恒源祥”品牌的服装,公安机关赶到现场查获了200余件假冒“恒源祥”品牌的服装,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店主胡某某并将其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批准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查明,2015年9月以来,胡某某在株洲市某服装批发市场购进了大量假冒“恒源祥”品牌的服装,并购买了伪造的“恒源祥”公司的授权书,在长沙市开福区岁宝百货3楼租赁商铺,开设假冒的“恒源祥”专卖店,对外销售假冒“恒源祥”服装共计60余万元。鉴于,胡某某销售假冒“恒源祥”服装的销售数额巨大,检察机关于2018年4月27日依法批准逮捕胡某某。
因被侵权单位恒源祥公司远在上海,检察机关依法邮寄了告知文书,告知恒源祥公司作为被害单位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对胡某某进行法制教育,告知其侵犯了恒源祥公司的商标使用权,应当赔偿恒源祥公司的相关经济损失。胡某某经检察机关教育后,表示愿意赔偿恒源祥公司的经济损失。因胡某某已被羁押,检察机关将胡某某愿意赔偿的意愿转告其家属,并积极在胡某某家属与恒源祥公司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恒源祥公司和胡某某于2018年10月9日达成了谅解协议。
近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向开福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