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中“替考”被部分人当作送人情的小事儿,殊不知其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上,不仅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入学考试等重大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犯罪,在驾驶证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替考”行为的同样构成代替考试罪。2018年11月29日,岳麓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和邓某以代替考试罪提起公诉。
男子邓某因手部残疾无法参加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多方打听得知驾校教练钟某某可代人“找关系”不用参加考试也可取得驾驶证。两人商议后,以邓某出1万元“了难费”的方式,由钟某某帮助邓辉获取驾驶证。
2018年6月5日,在长沙市高新区麓谷驾驶证考试中心科目一考场内24号座位上,钟某某正以邓某的身份若无其事地进行着科目一考试,因第一次考试因未达到合格线经考官允许后立即进行了第二次考试,但成绩仍然不合格。正当钟某某打算离开考场时被考场民警叫住,在询问其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时,钟某某一问三不知。原来因长相差异很大,在钟某某进入考场代替邓某考试时就已经被值班民警察觉,至此钟某某代替邓某参加驾驶证考试的闹剧被当场识破。
钟某某归案后供述到“我只是想帮朋友一个忙,没想到自己不仅犯了罪,工作也保不住了,现在真是后悔莫及”。而雇主邓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懊悔地说道,“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现在不仅花费了我近万元的培训费,还要因为这个事情被判刑,这个教训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