嗦一碗热腾腾的米粉是长沙人早餐的一种饮食习惯,在长沙市天心区经营粉面馆的鲁某、谢某(母子),却用罂粟壳粉添加到米粉炒码中。4月22日,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某、谢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6年7月,鲁某、谢某(母子)开了一家粉面家常菜馆,因生意不太好,鲁某在市场购买调味料时,听他人说在米粉中添加罂粟壳粉可以增香,味道会特别鲜美,便在市场一调味料店购买2斤左右的罂粟杆壳磨成的粉末带回餐馆,并告知谢某将罂粟粉末掺至牛肉、牛杂炒码中。鲁某先后2次在市场调味店购买了总计4斤左右的罂粟壳粉。
2017年5月7日,一消费者在该餐馆食用了牛肉米粉后,在单位组织的尿检中发现吗啡检测呈阳性。这结果让这名消费者大吃一惊,左思右想后怀疑早上吃的米粉,为了验证这一想法,再次去店里买了牛肉米粉检测,结果同样为阳性,该消费者立刻报了警。
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到该餐馆检查,当场查获罂粟粉末1袋(重量为826克)、炒码粉末1袋(重量为829克),并现场提取制作米粉的汤料、卤料包、红烧牛肉、麻辣牛肉等炒码进行检测,并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法院经审理判决:鲁某、谢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鲁某、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且当场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承办检察官介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公民健康生活的重要基石。米粉是长沙市民惯常所食用早餐,属于流通范围、消费量大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食品,食用罂粟壳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对人体的肝脏、心脏也有一定的毒性,且会使人产生严重的毒物依赖。鲁某、谢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检察机关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两人除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广大经营者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的意义,预防和制止类似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