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孙某、洪某、尹某依法提起公诉,4月22日,该案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案发时止,湖南申龙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7月23日人更名为:湖南申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吸收72名被害人资金2928.2万元。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主审法官当庭做出宣判,被告人孙某、洪某、尹某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6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3人连带退赔7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331万余元。
据悉:涉案公司其正式注册时间是2012年2月23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工艺品、电子计算机的销售。经查证,湖南申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2013年10月开始经营,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无任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采取派发传单、开推介会等方式向外宣传,吸收客户投资后,公司采取与客户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向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的客户支付1.2%——2.5%的月利息(按月支付利息)。再将吸收来的资金转借给其他企业和个人,赚取利息差。
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方面不应对回报率抱有非理性的期待,畸形的高利润背后往往隐藏着陷阱;另一方面,应当选择正规机构的理财产品,不轻信“熟人”的推荐,决定投资前应深入了解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可信,从而大大降低投资理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