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湖南省宁乡市某印刷公司会议室,宁乡市检察院对该公司涉及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长沙市、宁乡市两级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检察院、工商联、文化执法局,宁乡市公安局,金洲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宁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20余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黄冈小状元”是经创作者授权给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印刷、传播的系列教辅图书。2016年10月29日,湖南省宁乡市某印刷公司经营者裴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情况下,私自与李某某(已判刑)签订《印刷制作合同》,非法生产出售“黄冈小状元”系列盗版图书。2017年6月27日,其非法印刷的部分图书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和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查获。2017年8月16日,宁乡市公安局受理该案。
案发后,裴某某主动到宁乡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期间,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某某、印刷公司裴某某等人非法生产出售“黄冈小状元”系列盗版图书。裴某某主动提出赔偿事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了对裴某某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并就案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裴某某印刷公司有一定的规模,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数年来,对宁乡市的经济和就业做出了较大贡献,案发后裴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容错’机制的内在要求,决定对裴某某不起诉”。
段海波高度评价该案的办理,认为裴某某及其公司所涉侵犯著作权一案是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展现。
张青春感谢两级人大、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联对该案的关注和肯定,并提出,宁乡市检察院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节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当前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形势。
“作为备受关注的民营企业,要切实珍惜司法机关、社会各界所给予的宽大机会,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目标,更实的举措,拓展业务,提质增效,努力将公司发展成为行业标杆,为宁乡的经济,金洲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钟孝明分别从当事人、个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角度对裴某某进行了训诫。
“谢谢人大,检察机关,谢谢领导们对本人和公司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将深刻汲取此次教训,更加努力,创造佳绩,回报社会,不辜负各位领导和社会大众的期望。”
宣告会结束,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局长熊焰围绕“开展出版物印刷业务应当满足的条件,印刷企业承印业务应尽的审核业务,容易触犯的‘雷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几个方面为企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