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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彭某等三人以非法手段获取三一重工商业秘密,并成立公司生产与三一重工公司产品高度雷同的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依法对三名被告提起公诉。20184 20 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该案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鉴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技术专业性强、侵权手段隐蔽、侵权损失难认定等特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即指派员额检察官尽快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核、把关全面证据,明确证据标准,使该案顺利移送审查批捕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