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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彭某某非法制造长康、老干妈等注册商标标识案最初由宁乡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后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复查撤销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案件重新移送长沙市知识产权检察局审查起诉,该局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全面细致审查、复核关键证据,主动依职权补充新证据,完善证据体系,达到起诉标准。2017 727 日,彭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该案系知识产权检察局成立以来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公诉案件。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充分听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勇于纠正下级检察机关的不当决定,切实法律监督职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非公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