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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注册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龚某某、宋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将低档白酒灌装进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高档白酒的空酒瓶中,并贴上相应品牌的注册商标后销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84 17 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系白酒类商品中的驰名商标,具有很高的品牌附加价值,酒类产品亦系中国老百姓聚会、就餐中常用的助兴食品,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该案的办理对于守卫食品安全有重大意义。该案办理过程中,龚某某对非法经营数额几次翻供,案件承办人严审证据、严格把关,最终以非法经营数额80余万元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审查起诉工作扎实,龚某某、宋某当庭认罪,法院对于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也予以全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