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被湖南省禁毒委员会评为“2011-2014年湖南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涉毒刑事案件,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快捕快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速高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以来,共办理打击毒品犯罪案件397件525人。
2013年,该院成功办理了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湖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跨国跨省特大贩毒案件,涉案毒资2000余万元,涉案毒品600余公斤,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雨花区检察院侦监科全体干警连续一个月奋战在办案一线,积极研究和制定侦查方案和讯问策略,收集证据,将犯罪嫌疑人批捕归案。在审理过程中,7名犯罪嫌疑人不同程度地对犯罪陈词进行翻供,干警们对此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讯问方案,逐一排除犯罪嫌疑人的翻供理由。最终,依法对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犯罪的17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该案中涉案的徐某、吴某、郭某、吕某等四名漏犯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
2014年12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岩某等7人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黎某等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被该院追捕的被告人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郭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