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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 助力迷途少年知返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你们作为监护人,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放纵孩子的不良行为,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我们送达这份‘督促监护令’,希望能督促你们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8月5日,宁乡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区举行了一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布及“督促监护令”送达会议,分别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训诫、教育,为3个家庭敲响警钟。同时,该院还邀请到宁乡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及携手社工组织的社会调查员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责令监护人加强监护职责履行,改正教育方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 
    
  把准未成年人“心脉”    
  未成年人小青、小梦、小媛因为缺零花钱用,伙同他人以随机拉车门的形式盗窃车内财物。3人犯罪时均已满16岁未满18岁,面临着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鉴于3人到案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额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督考察条件。经仔细审查,宁乡市检察院对3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委托社工对3名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学校表现、社区表现、监护人日常履职表现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    
  本案中小媛自初中开始存在严重的抑郁和焦虑倾向,却没有得到父母的重视,父母的不理解甚至恶语相向加深了亲子隔阂,小媛与父母依恋感不足,很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关心,从而结交不良同伴走上犯罪道路。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是一个问题家庭。如果家长不作出改变,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将是事倍功半。    
  宁乡市检察院借助社会服务,引进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提供专业的家庭指导,以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和能力。检察官和社工对小媛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引导父母发现自己的问题;布置了亲子作业,指导他们改善与孩子的关系;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亲子读书会、幸福婚姻沙龙。小媛的父母开心地反馈:我们改变以前的教育方式,现在她主动和我们聊天的话题多了,能感觉到她朝好的方向发展。    
  针对3名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检察院、社工组织与父母均签订了三方帮教协议,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接下来工作将继续开展。    
  “训诫+警示教育” 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    
  “我们应该好好感谢检察官和社工老师,是你们让我们这个家庭重见了阳光。我也一定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和加强监护责任,严加管教,改变以往的错误教育方式,帮助孩子重新回归社会。”在送达会结束时,小媛的父亲拉着小媛的手给检察官和社工老师深深地鞠躬表示感谢。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据悉,自今年6月1日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以来,宁乡市检察院快速响应,积极探索,在长沙地区率先展开“督促监护令”机制探索,将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体系。该院利用2019年以来搭建的社工平台,精选具有心理咨询、家庭教育背景的社工,在社会调查的同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提升了“督促监护令”工作质效,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教育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贡献检察力量。下一步,宁乡市检察院继续秉承“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履职尽责,彰显担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