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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打击横行“村霸”,检察机关决不手软!

时间:2019-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20日,由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案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芙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涛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系芙蓉区检察院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的第一起涉及农村领域横行乡里、强揽工程的典型涉恶犯罪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村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等手段扰乱在建工地正常施工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本案中9名被告人均系张公岭村村民,倚仗村集体土地资源和身份影响力,为达到承揽围墙、围挡、门楼、土方等附加工程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多次纠集村民数十人,对在张公岭村土地上施工的“丽时”工地、“生态新城”工地进行阻工,分别造成两工地停工多日,人员、机器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其中,“生态新城”工地施工现场负责人陈某因拒绝李某某等人的无理要求,竟被李某某持刀砍伤。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等人为了个人私利,无视国家法律,通过违法手段强揽工程,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肆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公诉人进一步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工地业主和施工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更给整个芙蓉区,乃至长沙市的建筑工程行业和正常投资环境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打击了包括丽时服饰有限公司在内的民营企业正常投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助长了该类地痞村霸横行乡里、强买强卖的歪风邪气,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经过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有力地指控犯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

  该案的成功获判,不仅有力打击了“涉恶村霸”的违法行为,肃清了黑恶势力毒瘤,同时,通过重拳打击此次“涉恶村霸”,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也为芙蓉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