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被告人蔡某、袁某勇、罗某强等人合伙投资购买6台液压锤桩机,成立“宁乡桩机(桩基)协会”。为承揽“桩基”业务,蔡某、袁某勇、罗某强和被告人王某超纠集被告人欧某辉、蔡某某、蔡某凌,采取言语恐吓、暴力威胁、手机微信滋扰等手段,多次强迫宁乡市内项目施工单位使用其“协会”桩机,阻止其他桩机单位或个人进入工地施工,严重扰乱宁乡工程建设环境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3月18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将被告人蔡某、欧某辉、王某超、袁某勇、罗某强、蔡某某、蔡某凌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