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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宁乡“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首要分子获刑二十年

时间:2019-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416日,由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的“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汤思宇等3人一案,在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孝明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宁乡市人民法院院长吴欣担任审判长。

  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汤思宇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蓝某某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周某的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汤思宇纠集被告人蓝某某、周某等多名成员一起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手段在宁乡市城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对宁乡市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高度重视。庭审前,钟孝明检察长和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剖析案件细节和证据,核实犯罪事实,为出庭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钟孝明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围绕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及具体犯罪事实等详细讯问了被告人。并借助智慧出庭助手,进行举证、示证,让参与庭审的人员更直观、清晰的了解案情和证据锁链。

   “你们要正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刻反思自己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全面检讨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给自己家人、亲人所造成的伤害!”发表公诉意见时,钟孝明检察长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汤思宇等3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对汤思宇涉恶集团案件全部犯罪事实与罪名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汤思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蓝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汤思宇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沙市区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被判处刑期最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