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扎实推进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正式上线后严格规范案件受理流程,认真查实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对公安机关一起存在多处不规范的提请批捕案件作出不予接收的决定,同时针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患重病存在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不能接受讯问的情形,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
2014年2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裴某涉嫌盗窃罪向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芙蓉区院案件管理员接收案卷后,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案件管辖、案卷文书规范性和齐备性、移送款物的相关情况及犯罪嫌疑人在案和强制措施情况等方面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查。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存在不规范之处,嫌疑人裴某也存在患有严重疾病而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不能接受讯问的情形,强制措施情形存在不当之处,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芙蓉区院案管科负责人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进行当面交流,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意见,并向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了情况,经请示检察长批准同意后,于2月14日对该案作出不予接收案件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体现程序正义,避免程序瑕疵,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日,芙蓉区公安分局将裴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