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市人民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立足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规范、细化业务流程,为长沙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机制创新
2017年,牵头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案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暂行规定》,有效规范刑事案件移送工作,提高诉讼效率。该做法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推介。
流程监控
实行“月通报”制度,定期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讲评日常监控常见问题,并对检察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及时予以提示、警示,防患于未然。
统计分析
建立统计联络员制度;随着统一业务系统上线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预见性设立了统计A-B岗,工作重心提前向类案分析倾斜,使参谋职能与智慧检务有机融合。
律师接待
在全国率先开通案件信息微信推送平台,借助“两微一端”信息化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拓展。
案管“全家福”
六年来,长沙市案件管理工作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服务改革大局,并积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通过有针对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逐渐培养了一支敢监督、懂管理、会沟通、善协作、能创新的案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