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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诉熊某、王某军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作者: 2018-07-11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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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831日,熊某、王某军等7(1人在逃)分别驾驶3艘铁皮船在湘江流域的蔡家洲至洪家洲段水域,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了捕获的鱼类43.94公斤,其中熊某和王某军捕获的鱼类17.48公斤,之后该案被移送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王某军等5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刑事责任部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熊某因在20168月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犯新罪时正处缓刑考验期间,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熊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共同侵权人,和熊某同驾一艘船电鱼的王某军一并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情况:201864日,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熊某、王某军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围绕两被告人的主体资格、实施了破坏渔业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渔业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渔业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及侵权造成渔业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五方面进行了举证。通过双方质证、辩论,法庭查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

    在最后陈述阶段,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熊某当庭认错悔过,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不要以为不懂法就可以肆意妄为,也不要再把在禁渔期、禁渔区电鱼当成是一件小事而以身试法。”

 经过2小时的庭审,望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熊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其犯信用卡诈骗罪2016年已被宣告缓刑三年,现决定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支持了检察机关对熊某和王某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熊某、王某军共同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电鱼水域投放鱼种不少于600kg,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两被告人当庭表示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上诉,熊某被当庭收押。

    生态修复情况:在庭审结束后,望城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王某军等人以及活动各方在湘江白沙洲码头,共同将4.2万尾活蹦乱跳的鲢、鳙鱼鱼苗投放入湘江。王某军等人还在与会人员的见证下,以自愿的方式加入“绿色潇湘”公益组织,参与“守护湘江”、“反电鱼”等公益活动,共同保护湘江母亲河。

   典型意义:本案不仅是长沙市首例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湖南省首例对被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进行修复的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犯罪嫌疑人的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行为,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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