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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医研讨班上的长检“声音”
   作者: 2018-07-13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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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山渝水迎贵客,科技强检谱新篇。

  日前,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举办的全国检察系统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培训研讨班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法医彭俊以“优秀论文获奖者”的身份参训,并在培训班上分享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

  在此次研讨班上,对“全国检察系统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征文进行颁奖,彭俊撰写的论文《技术性证据审查发现伪装精神病鉴1例》在其中脱颖而出,并在现场作经验发言。

  作为检察战线一名普通的法医,彭俊从事的是大多数人,包括我们检察人也许都比较陌生的工作。工作中,有法医病理尸体检验鉴定,有法医临床的各类鉴定,也有不起眼的技术性证据审查,甚至还有各种技术咨询。但不管难与易,他都无怨无悔,默默付出。他说:“我所承担过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对检察事业的添砖加瓦,这也使我真正的感到为之努力奋斗是光荣而值得的。”

  提起法医工作,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脏、累、苦。法医的工作条件与其他工作相比有着太多的不同,殡仪馆、解剖室是他们常去的地方,要面对冰冷的尸体,有时候甚至是腐败尸体,很多人难以忍受,然而彭俊就在这样的条件下完成了涉及侦监、公诉、控申、民行、刑事执行等业务部门的各项法医工作。他立足本岗,扎实工作,在检察法医岗位上工作10年,完成技术性证据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1500余件,完成法医临床鉴定500余例、法医病理鉴定100余例,参与死刑执行监督10余次,为全市检察系统各办案部门提供技术咨询1000余次,为多起重大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科学的证据。

  2010年,彭俊受公诉部门的委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被害人右下肢被人砍伤,经社会鉴定机构鉴定,其右踝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构成重伤。在审查过程中,彭俊发现病例资料记录中没有影响踝关节功能的神经、肌腱断裂、关节骨折等基础性损伤,却遗留有关节功能障碍。故建议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发现来的被鉴定人右下肢疤痕不规则,与砍伤的特征不符。且问及案卷中被害人供述过的一些案发细节时,被鉴定人的回答是“不记得”或“记不清了”。彭俊警觉地意识到,这应该不是该案真正的被害人。于是,和办案人员一起对重新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了询问。果然,问及一些基本情况和案发的具体时间、原因和经过时,被鉴定人一副惊慌失措的表情,一问三不知。最后在彭俊的劝说下,他承认和被害人是堂兄弟,长相有几分相似,恰好几年前他出了一场车祸,导致右踝关节骨折并遗留活动障碍,在被害人的恳求下,替他做的鉴定。后经对本案真正被害人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其右下肢被砍伤后,并未遗留踝关节功能障碍,仅构成轻伤。

  正是这种严谨细致,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揭穿了一出“真假李逵”的好戏,维护了检察机关的形象,维护了公平正义。

  认真执着的人,往往都不乏较真的精神。2013年5月,彭俊受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罗某故意伤害案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审查后认为,被鉴定人张某头顶部“Y”字形的愈合痕呈直线状,形态整齐、规则,不符合钝器伤特征,与锐器伤表现一致,鉴定机构将张某头顶部裂痕伤认定为钝器伤不准确。与鉴定方沟通,建议他们纠正,但对方坚持自己的看法,反而请求检察机关撤销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

  根据鉴定规则,钝器伤构成轻伤,锐器伤则不构成轻伤,看似简单,但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却是罪与非罪的天壤之别,来不得半点马虎。为此,特地向办案部门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建议慎重考虑该案的起诉问题。最终,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检察技术优秀案件”。

  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技术本领,不仅帮助办案部门紧把证据关,确保了案件质量。也纠正了一起又一起的错误鉴定意见,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出现。

  2014年10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委托法医对文某抢劫案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文某因涉嫌抢夺被立案,后因精神病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作不起诉处理。由于文某是硕士研究生,又是在试驾时将宝马车开走,案件的社会关注度很高。审查发现,文某的精神病鉴定材料来源不明,所依据的病例资料并没有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病历中不同时期的记录书写一致性较强,像是同一人书写,有悖于常理。而且诊疗医生也只是一名普通的内科医生,并不具备“精神卫生”的专业执业资格。彭俊果断提出,鉴定依据的门诊病例资料有问题,很有可能是伪造的。

  带着种种疑虑,彭俊和同事会见了文某,与其交谈过后便更加坚定了之前的看法。随后,调取侦查机关讯问录像发现,文某供述自然,也没有双相障碍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也调取了鉴定机构文某鉴定时的精神检查记录,发现《躁狂量表》中原本为“无明显躁狂症状”的记录到了鉴定意见书中却被改为“明显躁狂症状”。这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存在作虚假鉴定意见的重大嫌疑。

    为进一步证实,对鉴定材料中文某的门诊病历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其中的病历记载的四次不同时间就诊记录中前三次“病历内容”为同期书写。据此,出具审查意见,建议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认定文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015年7月,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随后,文某父母、涉案医生和鉴定人等六人因伪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文某抢夺案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该案的技术性证据审查也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检察技术优秀案件”。彭俊撰写的经验文章《审查发现假鉴定 深挖揪出案中案》被最高检技术中心采用并发表在《检察技术与信息化》2016年第3辑。撰写的论文《技术性证据审查发现伪装精神病鉴定1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征文活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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