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浏阳市院成功办理的一起在押人员控告案件,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今年3月,浏阳市院驻浏阳市看守所检察人员在巡视检察监区时收到在押人员彭某某的控告材料,彭某某控诉称自己在派出所传唤期间遭到刑讯逼供。驻所检察人员受理了控告材料,并调取了彭某某的档案材料和入所体检表、新收押人员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查看了彭某某的入所病历、医生值班记录等材料。
经查,因涉嫌盗窃罪,2018年3月8日彭某某被刑事拘留,看守所在进行收押前的体表检查时,未将彭某某体表受伤情况进行拍照固定,也未在《入所健康检查表》上进行详细登记,且医生、所领导均未在检查表上签字,送押人员也未出具伤情说明。驻所检察室随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看守所规范入所体检,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与院侦查监督科协商,由侦查监督科进行了重大监督事项立案,同时将彭某某控告办案人员的相关材料转交浏阳市公安局。
6月,浏阳市公安局回复,承办案件的派出所因执法过错被全局通报批评,所长和承办民警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