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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作者: 2016-06-24 新闻来源:长沙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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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20-24日是我国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主题为“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

  腐败” 今天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举报宣传周”活动,通报

  长沙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加强举报人保护等相关情况。

  

  

  

  市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邹嗣娟发布新闻

  

  

       

  在全省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

  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2016年6月21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上午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今年6月20日至24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下面,我就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等相关情况,向大家作如下介绍。

   一、去年“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

   从去年6月“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329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2106件,渎职侵权线索804件,这些线索,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来源。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90件151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0人(含厅级领导干部20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8件60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5人(含厅级领导干部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亿余元。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打击行贿犯罪、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等多个专项行动,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856件1064人,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4件21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318件359人,抓获潜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41人,特别是成功抓获、劝返境外逃犯3人。查办的典型案件主要有: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滥用职权、受贿案;湖南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世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湖南分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建根受贿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受贿案;湘南学院党委原书记肖地楚受贿案;岳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滥用职权、受贿案;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原副院长张泽龙、原院长助理次生贵等23人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这些案件的查处有不少线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举报,凸显了举报工作在遏制职务犯罪和震慑违法犯罪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促进改革创新出台新举措,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95人。在办案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尽量将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从而更加精准有力地呵护企业、助推经济发展,更加精准有力地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务预防工作,2014年6月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323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44份,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170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340人次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同步监督工作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活动。经过清理审查,查办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2件18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884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920件,纠正脱管犯罪人员59人、漏管24人、虚管357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自去年6月份以来,共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35件47人,检纪处分27人,党纪处分19人。

   二、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是检察机关宣传举报知识、发动群众举报的有效措施。今年围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的活动主题,着重宣传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宣传党中央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反对腐败的信心。

   (二)宣传检察机关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工作制度和贯彻落实情况。宣传检察机关强化举报人保护和奖励的举报工作制度和实施情况;宣传检察机关网络、来信、来访、电话“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办理、答复等举报工作制度,以及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举报人保护、举报失实澄清等三个机制,进一步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进一步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充分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三)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与成效。着重宣传检察机关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和依法反腐、用法防腐的工作重点;着重宣传检察机关开展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着重宣传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的具体举措、取得成效和典型案例;着重宣传检察机关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举措和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四)宣传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成效。宣传检察机关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等。

   (五)宣传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的制度措施。深入宣传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宣传检察机关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果;宣传检察机关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自身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的具体举措;宣传检察机关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做法,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09举报网站“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三、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形式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举报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挂帅,举报中心、反贪、反渎、刑事执行、预防、纪检监察和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取得实效。今年,我们将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好本次活动。

  (一)开展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全省各级院在活动期间专门安排检察长接待日,将检察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布,并将检察长接访延伸到乡镇、企业、市场等地,现场接待群众来访。省检察院院领导也将在本院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举报。

  (二)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全省各级院通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举办知识讲座、开办宣传专版专栏、运用举报动漫视频、漫画、宣传短片、挂图、手册、板报、标语、短信等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重视发挥检察院“一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的作用,力求扩大宣传的范围和效果。

  (三)将举报宣传与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国有企业、乡镇,设点接待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开设法制宣传课,以案释法;召开座谈会,与机关、企业共商如何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举报宣传周”期间,省检察院将组织多个督查组下访巡访,检查指导各市州院举报宣传工作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和部门,上门进行法制宣传和授课。

  (四)积极组织设点宣传。在人员流动多、密度大的商业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社区设立宣传点,采取张挂宣传挂图、板报、播放录音、录像、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

  四、进一步做好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举报人保护,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全力做好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举报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进一步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加强举报人保护

   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加强举报人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保障举报人在举报时享有的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人保护。一是严格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内部监督。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举报线索,本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接收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之内移送举报中心。举报中心应加强对举报线索流转的跟踪监督、督办催办,强化对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监督,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二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检察机关在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的各个环节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材料放置于保密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通过密封机要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等等。三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在实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以及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时,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于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实名举报答复工作,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

   答复举报人是举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机关对实名举报应逐件答复。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答复一般采用口头、书面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需要以邮寄方式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的,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检察机关鼓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腐败问题事关党的存亡和国家兴衰。坚决反对腐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了解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效果,增强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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