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雪后初晴。文某来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激动地紧握着公诉科黄检察官的手说:“感谢检察机关秉公执法,免除了我的牢狱之灾!”并向该院赠送一面锦旗。
“检察春风化矛盾,
执法为民暖人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广军,公诉科副科长黄淑元和送锦旗的当事人合影
啥事啊?!
事情是这样的……
文某,是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连升街社区的居民。去年7月1日晚7时许,他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Cl栋福庆街花坛边乘凉。家住安徽省利辛县城关镇的米某酒后路过此地,突然提出要文某买条烟给他抽并陪他喝酒。文某颇感诧异——与其一面不识,怎会无端有如此要求?但他马上闻到了米某身上散发的酒味,知道他是喝醉了酒,便要他去休息。米某不听劝告,依旧对文某进行无理纠缠。随后双方发生推搡行为。文某在倒退过程中掏出电话报警:称在开福区万达文华酒店对面有个喝醉酒的人闹事,需要求助。文某一边报警,一边继续后退。米某步步紧逼,并用手中提袋对文某进行攻击。在此情况下,出于自我防卫的文某将被害人米某用力往外一推,米某被推倒,头部着地受伤。文某见状,赶忙又拨打了120,随后协助出警人员和120将米某送至医院救治。
经法医鉴定:米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哎呀,这可咋整啊
重伤二级!这事可闹大了……
案件到了起诉环节,承办该案的黄检察官在认真讯问了嫌疑人文某,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对案卷中的每一份证据认真审核,尤其对案发现场视频反复播放观看,又到办案机关听取侦查机关承办人意见,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后,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楚的了解。

我审查后认为:本案是偶然发生,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但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能够化解双方矛盾,此案还是可以从轻处理。
随后,黄检察官与科室负责人多次找被害人及嫌疑人释理说法,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经过两次调解,双方于2016年12月30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文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米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取得其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经过请示市院和本院检委会讨论后,认为文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决定对其不起诉。
2月23日,当检察官宣布对文某不起诉决定时, 他对自己的过激行为,留下了忏悔的眼泪,并表示今后一定做个守法公民。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宽馀指出:
“我们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对于偶发、有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要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要尽可能地化解矛盾。”
检察官温馨提醒:大家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需要冷静思考,妥善应对,及时报警,避免激化矛盾,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触犯刑法更是得不偿失。